土地复垦费的征收
基本信息
事项类型 | 行政征收 | 实施编码 | 11320922014374230N4320415021000 |
业务办理项编码 | 11320922014374230N432041502100001 |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|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| 实施主体编码 | 11320922014374230N |
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 权力来源 | 法定本级行使 |
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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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
- 设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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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2019修正)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、塌陷、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,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;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,专项用于土地复垦。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。
- 增补依据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| 0515-89129819 |
监督投诉方式 | 0515-89129885 |